宜春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一志愿复试工作通知
各位考生: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2026年硕士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部署,稳妥有序开展我校2026年硕士研究生一志愿招生复试录取工作,依据《教学司〔2026〕3号关于做好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现将一志愿复试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试资格审查
所有考生须在复试前进行资格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者,不得参加复试。请提前准备以下材料:
1.初试准考证;
2.报考时所使用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复印件留存,正反面印在一页A4纸上);
3.本科毕业生须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复印件留存)、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非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复印件留存)、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在线验证报告》;
5.同等学力考生须提供专科毕业证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复印件留存);
6.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复印件留存);
7.《宜春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表》原件(需审查盖章)。
8.学业证明材料(大学阶段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四六级证书、专家推荐信等补充材料)。
前7项为必审核材料,其他若不能在复试前提供可在录取后至开学时补交(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表除外)。参加复试的考生需现场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诚信复试。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对所有考生所有材料进行全面复查,不论是否录取,所交材料一律不予退还。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二、复试方式与时间
1.复试时间和地点:一志愿考生复试时间在3月19—20日,复试地点在宜春学院校本部(宜春市袁州区学府路576号)具体安排详见《宜春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一志愿复试时间地点安排表》。
2.复试方式:线下复试。复试内容包括外国语水平测试(含听力和口语)、专业科目笔试、综合素质与能力面试三部分。
3.复试总成绩为250分。其中,外国语水平测试满分为50分,专业科目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综合素质与能力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和复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同等学力加试采用笔试方式,每门试卷满分为100分,不计入复试总成绩。每门加试科目60分为合格,不合格不予录取。
5.初试成绩与复试总成绩的加权之和为考生的总成绩,总成绩以百分计,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初试成绩÷5×0.6)+(复试总成绩÷2.5×0.4)
三、复试内容
1.笔试。2026年药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笔试科目为《药物化学》(具体要求详见《宜春学院2026年药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2.面试。包括外国语水平测试和专业素质能力综合测试两部分。每位考生的面试总时间为20分钟。
(1)外国语水平测试。包括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两部分,均采用面试方式进行。
(2)综合素质与能力测试。专业复试小组对参加复试的考生逐个进行素质能力综合面试。综合素质与能力面试试题可采取事先命制、由考生随机抽取试题进行回答的方法,也可采取面试时由面试教师现场直接提问的方法。无论采取何种方法,均应保证试题在范围和难度上的前后一致性、评分标准的统一性,确保面试的公平与公正。
3.同等学力加试。对符合复试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除参加上述规定的复试内容外,还需要参加招生学院组织的加试测试。加试采用笔试方式,内容为2门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和复试内容相同,难易程度应严格按照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加试考试时间为每门2小时。(具体要求详见《宜春学院2026年药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4.招生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核各专业复试小组的复试记录和复试结果,并负责对参加复试而未予录取的考生做必要解释,处理好遗留问题。
5.招生学院在复试工作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将复试结果报研究生处。
四、录取程序
1.学校综合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统一排序,择优录取。若排名靠前的考生自愿放弃录取资格,学校将录取资格依次顺延至符合录取要求的考生。拟录取名单汇总后,提交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委员会审定。审定后上传拟录取名单至研究生录取平台公示,公示期为7日。
2.调档政审。对拟录取为我校硕士研究生的考生,通知考生确认拟录取信息,人事档案及思想政治考核等相关材料。
3.录取通知书发放。经教育部审批同意后,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发放录取通知书,通知考生将学籍档案邮寄至我校。手续不完备者暂缓发放录取通知书。
4.未参加复试者、复试不合格者、同等学力加试科目中的任何一门成绩低于学校规定分数者,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录取规定的考生,不予录取。
5.复试录取过程中一经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作弊、身体或思想品德状况等不符合要求者,或者发现通过弄虚作假取得初试、复试及录取资格者,一律不予录取。
6.我校不统一安排复试体检,考生拟录取后提交二甲及以上医院的体检报告,无故不参加体检和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一律不录取。
五、 注意事项
1.纪律要求:复试是国家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复试内容属于国家秘密。严禁考生在复试期间录音、录像、录屏或泄露考题,违者将取消录取资格并追究法律责任。
2.通信畅通:请考生近期保持手机及网络畅通,密切关注我校研究生处官网发布的后续通知。
3.交通食宿:为确保您能顺利参加复试,请务必提前规划好来校路线和出行方式,并注意途中人身及财产安全。本次复试不统一安排食宿,请各位考生根据自身情况,提前预订好住宿,合理安排餐饮。
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预祝复试顺利!
考生申诉电话:
校纪委:0795-3201923
研究生处:0795-3201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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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处:ycxyyjsc@163.com
宜春学院研究生处
2026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