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2011]69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有关主管部门: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开展“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试点工作的意见》精神,决定开展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培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试点工作。
经有关主管部门推荐,并经专家评审,现将审核通过的试点单位名单发给你们,并请通知所属有关高等学校。请按照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以及相关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的有关要求,做好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试点工作。
附件:1. “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开展培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试点工作单位名单及授权专业学位类别
2.关于“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开展培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试点工作的意见。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