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校直各部门、学科点:
为加强一流学科管理,提高学科建设成效,根据《宜春学院一流学科建设考核办法(试行)》(宜学院字〔2018〕211号)文件精神,学校拟于11月下旬对建设期满后的一流学科进行评审验收。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校“十三五”一流学科验收工作
(一)验收范围
15个校“十三五”一流学科(含6个校优势型学科、5个校成长型学科、4个校培育型学科)。
(二)验收内容
根据各学院提交的《宜春学院一流学科终期验收报告书》(附件1)及总结报告,按照《宜春学院一流学科建设终期验收指标》(附件2)进行验收。
(三)验收方式:学校将组织专家组进行验收。验收工作采取听取教学院PPT汇报、专家查看终期验收报告书及相关支撑材料的方式进行。
(四)验收结果及其应用
验收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得分85分及以上的为优秀,60-84分的为合格,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期满验收结果为优秀的学科,优先入选下一轮一流学科遴选名单;优势型学科未达到申报硕士学位授权点基本条件的学科不能评为优秀;不合格学科将不得参加下一轮一流学科遴选。
三、有关要求
1、各教学院、学科点对此次验收工作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2、请各教学院、学科点于11月16日前将总结报告、《宜春学院一流学科终期验收报告书》各一式两份提交至学科建设处学科建设管理科(行政楼208室,联系人:王前莉,电话:3201680),总结报告、汇报PPT、终期验收报告书电子稿发送至ycxyxkjsc@163.com。相关支撑材料请自行带至评审会场,以备专家核查。
3、各教学院对重点学科提供的数据、信息等材料进行审核,确保真实无误齐全。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判定为不合格。
4、专家评审验收时间另行通知。
学科建设处
2020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