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宜春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上岗管理办法

作者:文章来源:宜春学院研究生工作处、学科建设处浏览次数:1810发布时间:2019-10-12



宜春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上岗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大力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规范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导师”)上岗管理工作,现根据学校导师遴选等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硕士研究生导师上岗条件

第二条  基本条件

1、具有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

2、申请上岗当年年龄不超过57岁;

第三条  业绩条件

1、有明确和相对稳定的研究方向,目前承担有一定数量的科研项目并有相应的科研经费(应在20000元以上)。

2、研究生导师视指导学生的具体情况给予研究生生活补助不低于1500//学年。

第四条  研究生所在教学院(部)可根据学校要求,制定不低于上述标准的导师上岗业绩条件及细则。

第三章  研究生导师暂停上岗规定

第五条  近三年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研究生导师,暂停上岗招生:

1、学术行为不端,或师德师风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

2、所指导研究生学位论文在各级抽检中出现不合格。

3、在教学、招生(含自主命题)等工作中出现重大责任事故,或存在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造成不良影响。

第四章  其他

第六条  外单位专家在我校兼职导师的上岗条件与校内研究生导师相同。

第七条  特殊情况需上岗招收研究生的,由硕士培养教学院报研究生工作处,由学校研究决定。

第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研究生工作处

                                                                         2018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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