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学院字〔2019〕90号
宜春学院关于授予陈静等26名2019届毕业生药学硕士专业学位的决定
各教学院、校属各部门(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宜春学院硕士专业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试行)》有关规定,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2019年6月9日会议审定,决定授予陈静等26名2019届药学毕业生硕士专业学位。
宜春学院
2019年7月1日
宜学院字〔2019〕90号
宜春学院关于授予陈静等26名2019届毕业生药学硕士专业学位的决定
各教学院、校属各部门(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宜春学院硕士专业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试行)》有关规定,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2019年6月9日会议审定,决定授予陈静等26名2019届药学毕业生硕士专业学位。
宜春学院
201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