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文章来源:浏览次数:1570发布时间:2016-07-08
宜学院字〔2016〕29号
宜 春 学 院
关于授予陈瑶等26人药学硕士专业学位的决定
相关教学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宜春学院硕士专业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2016年6月7日会议审定,决定授予陈瑶等26人药学硕士专业学位。
附件:宜春学院2016届药学硕士专业学位授予名单
2016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