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管理


宜春学院关于授予鉏海亮等16人药学硕士专业学位的决定

作者:文章来源:浏览次数:1559发布时间:2017-06-30

宜  春  学  院  

宜学院字〔201758


宜春学院关于授予鉏海亮等

16人药学硕士专业学位的决定


各教学院、校属各部门(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宜春学院硕士专业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201766日会议审定,决定授予海亮等16人药学硕士专业学位(具体名单详见附表)。

  

宜 春 学 院

           2017年6月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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