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文章来源:浏览次数:1559发布时间:2017-06-30
宜学院字〔2017〕58号
宜春学院关于授予鉏海亮等
16人药学硕士专业学位的决定
各教学院、校属各部门(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宜春学院硕士专业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2017年6月6日会议审定,决定授予鉏海亮等16人药学硕士专业学位(具体名单详见附表)。
宜 春 学 院
2017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