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作者:文章来源:浏览次数:1672发布时间:2015-09-25

研究生所在学院:

为发展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国家设立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根据《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完善江西省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具体实施办法的通知》(赣财教[2014]3号)和江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赣教助字[2015]3号)文件精神以及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相关管理办法规定,为做好我校201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推荐名额

申报研究生按照业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推荐。

二、奖励标准

按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奖励标准为每生当年2万元。

三、参评对象

我校全日制在读硕士研究生(不含人事关系及档案未转到学校、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定向、委培生等)。

四、工作程序

(一)基本程序:

1、研究生本人依照评选条件向所在教学院提交书面申请,导师推荐,学院评审委员会进行综合评议,提出初评意见和推荐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后报学校研究生工作处(公示名单现场拍照存底)。公示应通过学院网站、公告栏、学生公寓及学生QQ群等多种方式和途径,加大公示的能见度和透明度。

2、研究生工作处进行材料审核,提请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并报校长办公会通过,推荐名单通过后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名单现场拍照存底)。

 3、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评审工作情况和评审结果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需上报的候选人材料: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双面打印);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业绩材料汇总表》(附件2);

3、《2015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3)

4、申报研究生学习成绩单(研究生所在学院教务负责人签字并盖学院公章);

5、候选人取得科研成果,请将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研究生所在学院教务负责人签字并盖学院公章。如本人为第二作者,请审核第一作者是否为其导师);

6、候选人获得的各项奖项,请将获奖证书等各类材料复印件(学院审核并加盖公章)。

7、表格填写要求请参照《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表格填表说明》(附件4)。以上纸质材料一式三份(不含科研成果原件),按顺序排列并于10月12日前按时上交至研究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楼206室);《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业绩材料汇总表》、《2015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的电子稿请通过OA发至彭农乐老师。

五、工作要求

1.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办事原则。

2.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六、其它

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评审小组提出申诉,评审小组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研究生对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评审、公示阶段向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研究生工作处

2015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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