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校直各部门、重点学科点: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江西省高等学校“十二五”高水平及重点学科验收工作的通知》精神,省学位办将于近期开展省“十二五”重点学科验收工作。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确保我校省级重点学科顺利通过验收,并以此为契机,做好我校其他各级各类重点学科的验收工作,经学校研究,我校拟于通知之日起至今年12月期间开展全校重点学科验收工作。验收工作采取听取汇报、查看材料和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 省“十二五”重点学科验收工作
(一)验收范围
4个省高校“十二五”重点二级学科。
(二)验收内容
主要对照“十二五”重点学科申报书所确定的任务和目标进行验收,包括经费管理使用以及学校经费配套等,重点验收建设目标完成情况。
(三)验收方式及结果运用:
参见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江西省高等学校“十二五”高水平及重点学科验收工作的通知》(见附件1)
(四)省“十二五”重点学科验收工作安排
序号 | 时间安排 | 工作内容 | 责任单位 | 工作要求及说明 |
1 | 学科点自查 | 省重点学科点 | 根据验收工作通知,按照申报书提出的建设目标进行自查,并填写《江西省“十二五”高水平及重点学科验收报告书》,并准备相关证明材料 | |
2 | 教学院审核 | 相关学院 | 检查学科点提交的验收报告书,签署院(系)意见,明确自查结论 | |
3 | 学校组织专家检查 | 学科建设处 教务处 科研处 计财处 审计处 | 学校组织专家对4个省重点学科验收报告书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检查,提出修改意见,相关学院及重点学科点于 | |
4 | 上交材料到校领导 | 学科建设处 | 学科建设处完成《宜春学院“十二五“重点学科验收自查总结报告》 | |
5 | 上交材料到省学位办 | 学科建设处 相关学院 省重点学科点 | 学科建设处印制相关材料, | |
6 | 待定 | 迎接省教育厅专家组进校考察和验收评价 | 校党政办 校宣传部 学科建设处 相关学院 省重点学科点 | 学科建设处、相关学院及重点学科点做好迎检材料(含PPT汇报材料)、实验室及资料室等准备工作,校办公室、学科建设处做好迎检接待工作,宣传部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
7 | 2015年12月底 | 发布验收结果 | 省教育厅 | 发布验收结果 |
二、校“十二五”重点学科验收工作
(一)验收范围
6个校“十二五”重点一级学科、1个校“十二五”重点扶持一级学科、12个校“十二五”重点二级学科以及12个校“十二五”重点扶持学科。
(二)验收内容
主要对照校“十二五”重点学科申报书所确定的任务和目标进行验收,包括经费管理使用等,重点验收建设目标完成情况及经费使用情况。
(三)验收方式:验收工作采取听取汇报、查看验收报告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由学校组织专家进校实地考察,并结合提交的验收报告综合评价得出验收结论,报学校审核确定验收结果。
(四)验收结果
验收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对于验收结果为“优秀”的学科,在校“十三五”学科建设遴选方面给予倾斜;对于结果为“不合格”的学科,在学校提出通报并限制遴选校“十三五”重点学科;对于结果为“基本合格”的学科,责成学科点进行整改,一年后学校组织专家进行复核。
(五)校“十二五”重点学科验收工作安排
序号 | 时间安排 | 工作内容 | 责任单位 | 工作要求及说明 |
1 | 校重点学科建设 | 校重点学科点 | 根据重点学科建设标准,加快学科建设步伐,提高学科建设经费的使用率 | |
1 | 学科点自查 | 校重点学科点 | 根据验收工作通知,按照申报书提出的建设目标进行自查,并填写《宜春学院“十二五”重点学科验收报告书》,并准备相关证明材料 | |
2 | 教学院自查 | 各学院 | 检查学科点提交的验收报告书,签署院(系)意见,明确自查结论;完成《XX学院“十二五“重点学科验收自查总结报告》,并提交电子稿及纸质稿各1份(含学科点验收报告书)到学科建设处205室。 | |
3 | 学校组织专家验收 | 学科建设处 教务处 科研处 计财处 审计处 | 学校组织专家对校重点学科开展分组验收工作,验收采取听汇报、查看材料和实地考察的方式(专家验收通知另发),形成验收结论 | |
4 | 11月底 | 形成验收总结材料 | 学科建设处 | 学科建设处形成《宜春学院“十二五“重点学科验收总结报告》,报学校审核 |
三、有关要求
1、各有关学院、重点学科点对此次验收工作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2、学院对重点学科提供的数据、信息等材料进行审核,确保真实无误齐全。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判定为不合格。
3、用PPT集中汇报时要求简洁扼要、清晰明了。专家组现场考察过程中,对相关内容如有疑问,需及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进行答辩解释。
4、根据学校财务制度,各重点学科建设经费必须于
5、填写省重点学科验收报告书时应明确的几个问题见附件3。
附件1:《关于开展江西省高等学校“十二五”高水平及重点学科验收工作的通知》
附件3:《关于明确“十二五”高水平及重点学科验收几个相关问题的通知》
学科建设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