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十二五”重点学科验收工作的通知

作者:文章来源:浏览次数:1035发布时间:2015-09-24

各学院、校直各部门、重点学科点: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江西省高等学校“十二五”高水平及重点学科验收工作的通知》精神,省学位办将于近期开展省“十二五”重点学科验收工作。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确保我校省级重点学科顺利通过验收,并以此为契机,做好我校其他各级各类重点学科的验收工作,经学校研究,我校拟于通知之日起至今年12月期间开展全校重点学科验收工作。验收工作采取听取汇报、查看材料和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        省“十二五”重点学科验收工作

(一)验收范围

4个省高校“十二五”重点二级学科。

(二)验收内容

主要对照“十二五”重点学科申报书所确定的任务和目标进行验收,包括经费管理使用以及学校经费配套等,重点验收建设目标完成情况。

(三)验收方式及结果运用:

参见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江西省高等学校“十二五”高水平及重点学科验收工作的通知》(见附件1

四)省“十二五”重点学科验收工作安排

序号

时间安排

工作内容

责任单位

工作要求及说明

1

9231014

学科点自查

省重点学科点

   根据验收工作通知,按照申报书提出的建设目标进行自查,并填写《江西省“十二五”高水平及重点学科验收报告书》,并准备相关证明材料

2

101516

教学院审核

相关学院

检查学科点提交的验收报告书,签署院(系)意见,明确自查结论

3

101718

学校组织专家检查

学科建设处

教务处

科研处

计财处

审计处

学校组织专家对4个省重点学科验收报告书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检查,提出修改意见,相关学院及重点学科点于1019将修改后的电子稿提交学科建设处

4

1020

上交材料到校领导

学科建设处

学科建设处完成《宜春学院“十二五“重点学科验收自查总结报告》

5

20151025

上交材料到省学位办

学科建设处

相关学院

省重点学科点

学科建设处印制相关材料,1025上交材料到省教育厅

6

待定

迎接省教育厅专家组进校考察和验收评价

校党政办

校宣传部

学科建设处

相关学院

省重点学科点

学科建设处、相关学院及重点学科点做好迎检材料(含PPT汇报材料)、实验室及资料室等准备工作,校办公室、学科建设处做好迎检接待工作,宣传部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7

201512月底

发布验收结果

省教育厅

发布验收结果

 

二、校“十二五”重点学科验收工作

(一)验收范围

6个校“十二五”重点一级学科、1个校“十二五”重点扶持一级学科、12个校“十二五”重点二级学科以及12个校“十二五”重点扶持学科。

(二)验收内容

主要对照校“十二五”重点学科申报书所确定的任务和目标进行验收,包括经费管理使用等,重点验收建设目标完成情况及经费使用情况。

(三)验收方式:验收工作采取听取汇报、查看验收报告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由学校组织专家进校实地考察,并结合提交的验收报告综合评价得出验收结论,报学校审核确定验收结果。

(四)验收结果

验收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对于验收结果为“优秀”的学科,在校“十三五”学科建设遴选方面给予倾斜;对于结果为“不合格”的学科,在学校提出通报并限制遴选校“十三五”重点学科;对于结果为“基本合格”的学科,责成学科点进行整改,一年后学校组织专家进行复核。

(五)校“十二五”重点学科验收工作安排

 

序号

时间安排

工作内容

责任单位

工作要求及说明

1

9231030

校重点学科建设

校重点学科点

   根据重点学科建设标准,加快学科建设步伐,提高学科建设经费的使用率

1

1111110

学科点自查

校重点学科点

   根据验收工作通知,按照申报书提出的建设目标进行自查,并填写《宜春学院“十二五”重点学科验收报告书》,并准备相关证明材料

2

1110

1113

教学院自查

各学院

检查学科点提交的验收报告书,签署院(系)意见,明确自查结论;完成《XX学院“十二五“重点学科验收自查总结报告》,并提交电子稿及纸质稿各1份(含学科点验收报告书)到学科建设处205室。

3

11141115

学校组织专家验收

学科建设处

教务处

科研处

计财处

审计处

学校组织专家对校重点学科开展分组验收工作,验收采取听汇报、查看材料和实地考察的方式(专家验收通知另发),形成验收结论

4

11月底

形成验收总结材料

学科建设处

学科建设处形成《宜春学院“十二五“重点学科验收总结报告》,报学校审核

三、有关要求

1、各有关学院、重点学科点对此次验收工作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2、学院对重点学科提供的数据、信息等材料进行审核,确保真实无误齐全。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判定为不合格。

3、用PPT集中汇报时要求简洁扼要、清晰明了。专家组现场考察过程中,对相关内容如有疑问,需及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进行答辩解释。

4、根据学校财务制度,各重点学科建设经费必须于20151215前使用,逾期学校将收回。

5、填写省重点学科验收报告书时应明确的几个问题见附件3

附件1:《关于开展江西省高等学校“十二五”高水平及重点学科验收工作的通知》

附件2:《宜春学院“十二五”重点学科验收报告书》

附件3:《关于明确“十二五”高水平及重点学科验收几个相关问题的通知》

学科建设处

2015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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