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教学院:
为引导和鼓励在校研究生刻苦钻研、拼搏进取、开拓创新、全面发展,根据《宜春学院优秀毕业生(研究生)评选办法》文件要求,学校组织开展2015届优秀毕业生(研究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学校在籍全日制2015届毕业研究生。
二、评选时间
三、推荐与评选比例
按应届毕业研究生总数的30%推荐,评选比例不超过应届毕业研究生总数的20%。
四、评选条件
详见宜春学院优秀毕业生(研究生)评选办法》(附件一)。
五、评选程序
1、由本人依照评选条件向所在学院提交书面申请,相关教学院按规定的推荐比例进行综合评议,提出初评意见和推荐名单,并组织填写《宜春学院优秀毕业生(研究生)申报表》(附件二)和《宜春学院优秀毕业生(研究生)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三)于
2、研究生工作处审核后,确定推荐名单并公示3天(
六、表彰办法
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宜春学院优秀毕业生(研究生)申报表》存入个人档案。
特此通知。
研究生工作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