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届优秀毕业生(研究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文章来源:浏览次数:1050发布时间:2015-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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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引导和鼓励在校研究生刻苦钻研、拼搏进取、开拓创新、全面发展,根据《宜春学院优秀毕业生(研究生)评选办法》文件要求,学校组织开展2015届优秀毕业生(研究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学校在籍全日制2015届毕业研究生。

二、评选时间

201562201365

三、推荐与评选比例

按应届毕业研究生总数的30%推荐,评选比例不超过应届毕业研究生总数的20%

四、评选条件

详见宜春学院优秀毕业生(研究生)评选办法》(附件一)。

五、评选程序

1、由本人依照评选条件向所在学院提交书面申请,相关教学院按规定的推荐比例进行综合评议,提出初评意见和推荐名单,并组织填写《宜春学院优秀毕业生(研究生)申报表》(附件二)和《宜春学院优秀毕业生(研究生)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三)于65下午5点前报研究生工作处。

2、研究生工作处审核后,确定推荐名单并公示3天(68610),公示无异议者经分管研究生工作的校领导审批同意后由学校发文表彰。

六、表彰办法

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宜春学院优秀毕业生(研究生)申报表》存入个人档案。

特此通知。

 

研究生工作处

201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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