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2级研究生毕业学年“优秀奖学金”评选工作

作者:文章来源:浏览次数:1609发布时间:2015-05-18

研究生所在学院:

为鼓励研究生发扬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热爱集体、关心同学的优良作风,成为具有优良的品质、扎实的基础、较强科研能力的高层次人才,根据《宜春学院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学校将开展2012级研究生毕业学年“优秀奖学金”评选工作。

请研究生所在学院按照文件规定的名额、程序及工作要求,认真组织2012级研究生参加评选。由研究生本人根据评定条件提出申请,填写《宜春学院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一),经导师、班级推荐并签署意见后,学院审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学院于527日前将申报表和评定结果汇总表(附件二)纸质稿一式二份,经院领导签字并加盖院公章,报至研究生工作处(办公楼206室)。    

特此通知。

 

研究生工作处

                               2015年5月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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