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所在学院:
根据《江西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赣财教[2014]50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15年度“江西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推荐评审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推荐名额和奖励标准
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给我校的名额1人,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万元。
二、参评对象
2012、2013级全日制在读硕士研究生。
三、申请条件
详见附件4的有关规定。
四、工作程序
1.
2.研究生所在学院负责对申请学生资格、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由所在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召开评审会,将推荐评审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名单现场拍照存底),无异议后上报评审推荐材料。
3.请所在学院确定推荐获奖学生名单后上报如下材料(电子稿和纸质稿。纸质稿加盖院公章,一式三份,学院留存一份):
①《江西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3);
②《江西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务必双面打印,用黑色水笔填写,字迹清晰,不得涂改;
③《申请江西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业绩材料汇总表》(附件2);
④推荐获奖学生业绩佐证材料(每页均须加盖院公章)。
上述材料请于
4.学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学院推荐人选,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名单现场拍照存底)。
5.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批准,学校将评审结果报送省资助中心审批。审批通过后,奖金一次性打入获奖学生资助卡内。
五、工作要求
1.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办事原则。
2.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六、其它
对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评审小组提出申诉,评审小组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研究生对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评审、公示阶段向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研究生工作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