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健全民主集中制,进一步推进全处议事、决策和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民主化和科学化,提高全处工作效率和质量,特制定处长办公会和处务会议事规则。
一、处长办公会议事规则
(一)议事范围
1、学习关于学科、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有关文件和精神。
2、研究贯彻执行学校党委、行政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决议,结合本处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并对实施过程进行全程监控,对结果进行分析和总结。
3、研究组织实施年度工作、月工作和周工作计划。
4、研究部署学科、学位和研究生等方面的工作。
5、酝酿提交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的问题。
6、研究处内其它重要工作。
(二)议事规程
1、处长办公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
2、处长办公会议题由处长、副处长提出,处长确定。
3、处长办公会由处长主持。
4、处长办公会由处内设办公室负责人记录。
(三)与会人员
1、处长、副处长出席会议。
2、科室负责人视议题需要列席会议。
二、处务会议事规则
(一)议事范围
1、贯彻执行学校的工作部署,结合本处实际,制定年度工作、月工作和周工作计划。
2、组织实施各项工作计划,加强工作的沟通和交流,对结果进行分析和总结。
3、学科建设工作研究与实施。
4、学位工作研究与实施。
5、研究生招生宣传工作、教学工作、学生管理工作、就业工作的研究与实施。
6、制定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工作预算草案及实施预算的细则。
7、需要研究的其他工作。
(二)议事规程
1、处务会一般每周召开一次(星期一上午),如遇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
2、处务会议题由科长、副处长、处长提出,处长确定。
3、处务会由处长主持。处长不能参加时,可委托副处长主持。
4、处务会要体现民主性、科学性。作决定时,要充分发扬民主,集中正确的意见,防止议而不决。
5、处务会由处内设办公室负责人记录。
(三)与会人员
1、处长、副处长、科长、主持科室工作的负责人出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