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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发展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国家设立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 )、《宜春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与管理办法(试行)》,为做好我校201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
(一)学校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筹领导、组织实施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
1.人员组成
组 长:曾晓春
成 员:涂以辉 徐晓东 郭孟萍 彭 智 李建军
2.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研究生处。
主 任:李建军
成 员:彭农乐 莫似园 赵 云
主要工作职责为:
(1)负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制定名额分配方案;
(2)统筹领导、协调、监督学校评审工作,并审定推荐名单;
(3)受理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
(二)研究生所在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1.人员组成
学院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分管研究生领导、研究生导师、研究生班主任、研究生代表等组成。
2.工作职责
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评审等工作,确保推荐和评选过程公平、公正、公开。
二、评选对象
在校一年以上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三、奖励标准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四、指标分配
2014年省资助中心共下达给我校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1名。
五、评选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校纪校规;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未受任何校纪处分;
4、学习成绩优异,学位课程成绩每门达80分以上(含80分),并获得校级奖学金;
5、须取得一定科研成果,包括科研课题、学术论文、学术著作、学术奖励、发明专利、学科竞赛奖励或省级竞赛奖励;
6、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7、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
(1)申请材料弄虚作假、违犯学术道德规范;
(2)考试舞弊;
(3)受到过通报批评或校纪处分;
(4)其他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六、评审程序
(一)基本程序:
1、研究生本人依照评选条件向所在教学院提交书面申请,导师推荐,学院评审委员会进行综合评议,按下达的推荐名额提出初评意见和推荐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后报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公示应通过学院网站、公告栏、学生公寓及学生QQ群等多种方式和途径,加大公示的能见度和透明度。
2、研究生处进行材料审核,提请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并报校长办公会通过,推荐名单通过后公示5个工作日。
3、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评审工作情况和评审结果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需上报的候选人材料: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
(2)《2014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3)
(3)申报研究生学习成绩单(研究生所在学院教务负责人签字并盖学院公章);
(4)候选人取得科研成果,请将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研究生所在学院教务负责人签字并盖学院公章。如本人为第二作者,请审核第一作者是否为其导师);
(5)候选人获得的各项奖项,请将获奖证书等各类材料复印件(学院审核并加盖公章)。
表格填写要求请参照《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表格填表说明》(附件4)。以上纸质材料一式三份(不含科研成果原件),按顺序排列并按时上交至研究生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4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的电子稿请发彭农乐OA邮箱。
研究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