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宜春学院研究生助管岗位聘用与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文章来源:浏览次数:90发布时间:2013-09-30

 为培养和提高我校研究生综合素质,同时也适当缓解部分贫困研究生就学的经济压力,并解决部分部门人手紧缺的问题,研究生处报学校研究同意,开展研究生助管工作。

一、岗位设置

助管工作是指研究生应聘担任学校有关学院、职能部门的行政助理,在课余时间协助做好有关日常行政事务;或应聘担任相关学院行政助理,在课余时间协助研究生班主任、教学秘书开展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其他管理工作。

研究生助管岗位遵循“按需设立”的原则,相关学院、职能部门根据实际需要,统筹安排,综合考虑,设置研究生助管岗位。

助管岗位设置数额由研究生处统一分配,结合我校实际,根据需求,设置研究生助管岗位,具体工作内容由用人单位自行安排。

二、岗位招聘

1、应聘基本条件:

1)在校在读研究生;

2)学习成绩优良,无补考、重修课程;

3)品行端正,无违纪现象;

4)有一定文字功底,熟悉电脑办公软件;

5)责任心强,有一定组织能力,有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

2、应聘程序

1)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到应聘岗位所在学院或部门;

2)由应聘岗位所在学院或部门确定本单位助管人员名单,并报 研究生处备案;

3)研究生处汇总并公布助管岗位名单。

3、应聘时间

每年的9月下旬。

三、岗位津贴

助管岗位津贴标准为300//人,每学期按实际担任助管岗位的时间发放岗位津贴。

四、管理考核

1、研究生助管在聘用期间内由聘任单位指定专人指导管理,不能适应工作者,聘用单位主管领导可随时终止聘用;

2、研究生助管的考核由用人单位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进行鉴定,研究生处根据鉴定结果决定是否发放岗位津贴。

3、在读期间受到行政处分或者法律处罚的研究生,在处分或处罚期间不得从事助管工作;聘用期间取消助管资格的,须聘用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并报研究生处备案;

4、研究生助管的现实表现及考核情况一律载入研究生本人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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