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评选2013年度江西省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作者:文章来源:浏览次数:32发布时间:2013-04-18

各有关学院: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关于评选江西省2013年度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赣教研字〔2013〕4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3年江西省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项目入选基本条件

项目评选对象是已经注册的2012级全日制在校硕士研究生,且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科学精神;具有一定科研能力和创新、协作精神;成绩优良,学有余力,能在导师指导下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研究任务。

(二)申请项目是申请人独立的科研项目,必须具有一定的创新内容,可望取得创新性成果;技术开发的项目必须具有可行性,且有一定的市场前景。

(三)申请人所在单位应具备完成该项目的基本条件。

(四)申请人指导教师的在研项目不在评选范围之内。

(五)每一位研究生指导教师原则上只能有一名学生的项目入选。近三年指导的研究生创新项目在验收时出现不合格情况的指导教师,本次不得再指导研究生创新项目。

(六)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一个项目。项目期限一般为一年,最长不超过两年。 

二、评选推荐名额及项目资助经费情况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学校将从申报项目中遴选出4项创新项目,其中2项创新项目报省教育厅申报省资金支持项目,若获批准,此项目省教育厅资助金额将按照平均每项4000元的标准拔付。另2项创新项目为学校资金资助项目,学校将按照平均每项2000元的标准拨付。

三、申报时间

2013年4月18日--2013年5月15日

四、评选程序及工作要求

(一)本次评选采取学院组织推荐方式进行,不单独受理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研究生自愿向其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按要求如实填写《江西省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见附件1)。各相关学院于2013年5月17日之前将最终确定的推荐项目相关材料上报研究生处------《江西省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一式五份,《江西省2013年度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见附件2)一式一份,同时将上述材料的电子版文档发送至舒晓婷OA。联系电话:3202148。

(二)学校将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最终确定预立项项目。



 

 

研究生处(学科建设处)

2013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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