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宜春学院一流学科专业建设实施方案

作者:文章来源:浏览次数:2101发布时间:2017-09-27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国发〔2015〕64号)、教育部等三部委《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实施办法(暂行)》(教研〔2017〕2号)、《江西省有特色高水平大学和一流学科专业建设实施方案》(赣府字〔2017〕2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加快我校学科专业建设步伐,发挥学科专业建设在学校各项建设中的龙头和引领作用,强化学科专业内涵,提升学科专业水平,提高学科专业的核心竞争力,更好地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紧扣建设有特色高水平地方应用型大学的总体目标,以提高质量为中心,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主动对接省、市重点产业和高端服务业,以“创一流、特色化”为目标,以服务需求为着力点,通过建设一批优势突出、特色明显、结构合理、能有效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一流学科和专业,提升学校对高层次人才的吸引力,从而优化学科专业结构,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升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尽早获得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和增加硕士学位授权点。

二、主要原则

(一)需求导向。学科建设主要面向学术发展前沿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面向新增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和增加硕士学位授权点;专业建设则主要以国家和地方经济建设对人才的需求为导向,坚持立足江西、服务行业、服务地方经济社会的办学指向,发挥学校在长期办学中积淀的专业优势和特色。

(二)择优遴选。注重学科整体实力、科研优势和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能力以及在省内外的学术地位及影响;注重专业的整体实力、办学基础、社会需求及推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

(三)分类建设。校一流学科分优势型学科、成长型学科及培育型学科三类进行建设;校一流专业按照优势专业、特色专业、培育专业三个建设层次展开。

三、建设目标

(一)建设总目标

按照《宜春学院“十三五”学科专业建设规划》,我校将进一步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凝炼学科方向,兼顾学科专业水平和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提升,侧重基础性学科建设目标是达到学术型硕士学位点基本条件,侧重应用型学科建设目标是达到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类别基本条件,以使学校尽早获得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增加硕士学位授权点,多个学科符合省一流学科条件,尽早达到更名大学要求;积极打造特色鲜明、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应用性强的学科专业,充分发挥上述学科专业的辐射和引领作用,促进全校学科专业建设水平整体提升。在此基础上,坚持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为主要服务方向,以应用型人才培养为中心,以优势学科专业为基础,以特色学科专业为重点,着力发展适应市场需要的应用型学科专业(集群),大力构建有力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学科专业(集群),促进学科专业科学、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学科建设目标

力争2020年5-10个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达到申请硕士学位授权点条件,对学校申请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形成强有力的支撑,争取1个学科进入省内一流学科行列;2030年2-4个学科进入省一流学科行列并冲击国内一流学科。

(三)专业建设目标

力争2020年1-2个专业进入省内一流专业行列,到2030年,力争20%的专业在省内具有一定优势,实现国内一流专业零的突破。

四、建设思路

学校整体推进有特色高水平地方应用型大学建设,紧密结合省、市重点产业和高端服务业,瞄准地方特色产业、特色资源,认真调研,科学论证,加强总体规划,科学合理布局,以一流学科专业建设为龙头,坚持“扶优、扶需、扶特、扶新”的原则,持续优化学科专业发展方向,突出比较优势,采取差异化发展策略,分类建设特色、优势学科专业。

一流学科建设依据其目标定位,分为优势型、成长型、培育型学科三类,三个类型的学科建设数量均为5个左右,共计15个左右。

(一)优势型学科(一级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面向学术,主要突出学科水平,目标是瞄准科学前沿、技术创新、弘扬优秀文化,跻身省内一流学科,“十三五”期间获得硕士学位授权点。学校拟重点建设5个左右优势型学科。

(二)成长型学科(一级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主要面向科学前沿,紧密对接省、市重点产业和高端服务业,发展势头良好的学科。目标是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高学校声誉,尽快成长为硕士学位或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学校拟支持建设5个左右成长型学科。

(三)培育型学科(二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领域),主要面向省、市重点产业和高端服务业,有较大发展潜力的学科。目标是面对产业和社会发展需求,助其积蓄力量,尽快形成特色,服务社会和产业发展。尽快培育达到硕士专业学位类别授权点的相关领域基本条件。学校拟建设5个左右培育型学科。

一流专业建设总体上按照“先行培育,凝练特色,凸显优势”的思路,循序推进,分优势专业、特色专业、培育专业三个层次建设。

(一)优势专业:邀请行业企业专家,结合我校办学条件、学科水平、办学质量、主要贡献、全省乃至全国影响力及产业需求等情况,科学论证确定我校优势专业建设的认定标准。依据相应标准,遴选出6-8个优势专业。通过试点建设,建成若干个优势突出、特色鲜明的校级优势本科专业,并发挥其辐射引领作用,整体提升我校专业建设内涵。推荐申报省级及以上优势专业的,需从校级优势专业择优产生。

(二)特色专业:按照“办学基础条件好、专业办学水平高、行业特色明显、就业质量高,在校企合作体制机制建设、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课程体系改革、教学资源建设、教学团队建设、实习实训条件建设、社会服务能力建设等方面有明显特色”的专业标准,遴选确定8个左右校级特色专业。确定为特色专业的,需聚焦培养模式、课程设置、教材建设、实践教学、师资队伍、平台建设等重点难点,持续凝练和强化专业特色,使之成为具有显著地域性和应用性的专业。推荐申报省级及以上特色专业的,需从学校特色专业中择优产生。

(三)培育专业:本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根据各院专业数,确定20%左右的专业进行培育。培育专业优先倾向于那些有较为旺盛的社会需求且有良好发展前景、具有新兴和交叉特点、创新性和成长性强、优势与特色鲜明、能有力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专业。

五、建设举措

按照“全面规划、优化配置、重点建设、整体提高”的学科建设思路,持续实施分类建设和非均衡发展战略,根据学科优势、特色及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找准学科发展的突破口,突出比较优势和建设重点,构筑学科高地。在人、财、物上给予倾斜,重点建设和培育一批优势、特色学科。进一步构建一流人才高地,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升科学研究水平,增强服务社会能力,加强国际合作交流,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提高管理服务水平,争取政策资金支持,切实提高学科的整体水平。

按照“以内涵建设为核心,优化专业布局,强化专业特色,提高专业建设整体水平”的专业建设思路,根据学校办学定位,积极借鉴国内外教学改革及专业建设的先进经验,结合学科专业发展最新趋势,以及国内、省内同类专业的发展情况,综合分析研判,科学确定专业建设目标,分层建设,分类推进,优化专业结构布局;坚持差异化发展战略,突出重点,凝练特色,强化应用,不断优化资源配置,努力实现“三个结合”——建设目标与建设任务相结合、建设任务与资源投入相结合、资源投入与绩效考核相结合;不断加强专业建设的现实适应性,将专业建设与区域经济社会需求相结合,进一步增强专业建设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关联度和协调度;强化专业建设的目标管理、标准建设和过程监督,严格项目的立项、检查、评估和验收等环节,推进专业建设的动态调整机制,优存劣汰,构建良性的专业建设环境。

具体措施为:

(一)优化布局,突出重点,提升学科专业服务能力

1.优化布局,构建结构合理的学科专业体系

根据国家和我省关于学科专业建设的文件精神以及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结合学校实际,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找准学科专业发展的突破口,突出比较优势和建设重点,构筑学科专业高地,按照优势、成长(特色)、培育等类型进行建设,进一步优化学科专业布局,完善学科专业体系。

2.强化应用,提升学科专业的服务创新能力

进一步统筹学科方向、队伍建设、人才培养、自主创新和社会服务等学科专业建设要素,实施“五位一体”建设。尤其要将学科专业建设与区域经济和产业结构结合起来,突出建设重点,进一步增强学科专业建设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关联度和协调度。重点打造3~5个创新性和成长性强、优势与特色鲜明、能有力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学科群和专业群。

(二)引培并重,科学筹划,着力加强学科专业队伍建设

1.加大人才培养和引进工作力度

围绕省、校一流学科专业及科研平台,大力培养和引进切合学科专业发展方向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加强柔性引进领军人才工作,大力培养学科专业骨干教师,建立学术团队;采取有效措施稳定队伍,防止高层次人才流失;鼓励教师积极参与企业行业社会实践,参与各类资格证考试,大力培养“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鼓励教师攻读博士硕士学位,外出进修、访学,充分挖掘和发挥现有人才的潜力;鼓励教师申报校外兼职研究生指导教师;增加行业性教师数量。使专任教师中具有博士学位教师比不低于25%,具有硕士学位以上教师比不低于80%。

2.进一步加强教学科研创新团队建设

以高层次领军人才为核心,以现有一流学科专业的科研力量为基础,加强学科间的交叉融合和优势互补,集合优质智力资源,在现有各级各类教学科研平台、青年教学科研创新团队基础上,着力建设好若干能够面向经济社会重大需求和重大问题、有效进行项目引导和学科对接的教学科研创新团队。

(三)完善机制,协同创新,提升科研服务社会的能力

1.进一步加强应用性、标志性科研成果建设

要以国家和区域性经济建设为导向,以科学研究为载体,对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支柱产业和高端服务业,提升科研能力,吸引学生参与科研,加强关键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大力推进科研成果转化工程,进一步提高科研成果的转化率,促进科研成果落地;夯实和加强基础性研究成果的建设,形成地方科技创新高地,强化学校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应用型人才培养方面不可替代的地位;争取大项目、大课题、横向课题,保证充裕的科研经费,使师均年科研经费达到4万元。

2.进一步加强科研服务和协同创新机制建设

加强科研协同创新,走“政产学研”相结合之路,不断创新合作理念和合作机制,拓宽合作领域、内容与渠道,积极融入以行业、企业为主体的区域技术创新体系,使学校成为区域特色产业和行业共性技术的研发中心和服务平台;加强科研工作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动性和创新性,建立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建言献策的激励机制,增强广大师生员工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以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为目标,结合区域文化发展需要,建设若干有区域文化影响力的人文社科研究基地;充分整合和利用校内外的学术资源,通过科研平台或基地的建设,着力形成服务地方的研究特色。

(四)增加投入,提高效率,确保学科专业条件建设

积极吸引政府、企业、校友等建设资金投入,使生均年经费收入不低于3万元。加大优势特色学科专业平台建设力度,加快实践基地建设,签订建设协议,夯实学科专业建设条件保障;

1.加大学科专业建设投入,拓展学科专业建设经费来源渠道

加大对学科专业平台、基础设施、基地建设的支持力度,逐步提高学科专业建设经费占学校总支出的比重。尽力争取国家和地方财政的更大支持,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学校的学科专业建设。

2.进一步提高经费管理和使用效率

建立和健全各项制度,规范学科专业建设经费管理,加强经费使用监督,提高经费使用效率。

六、遴选工作

(一)机构设置

为使遴选工作公正、有序地进行,成立宜春学院一流学科专业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以加强对遴选工作的组织领导。

组 长:李雪南

副组长:李明斌邱家明

成 员: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发展规划处、学科建设处、招生就业处、计划财务处、资产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各教学院院长。

(二)遴选条件

校级优势型、成长型学科遴选条件:按照《宜春学院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办法》(宜学院字〔2016〕38号)第二章第八条校级一流学科(一级学科)申报应具备的条件执行;

校级培育型学科遴选条件:按照《宜春学院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办法》(宜学院字〔2016〕38号)第二章第九条二级学科及特色学科申报应具备的条件执行。

专业的遴选按照《宜春学院本科专业设置与建设管理办法》、《宜春学院转型发展试点专业建设实施方案》及《宜春学院一流专业建设与管理办法》(待制定)精神进行。

(三)遴选工作程序

.一流学科遴选程序

校级各类一流学科采取学科点申报、相关教学院推荐、学科建设处初审、专家评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议和学校审定的方式确定学科名单。

一流学科遴选工作程序:学科点申报→教学院推荐→学科建设处初审→校园网公示申报材料→专家评审(以申报者答辩的方式进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专家评审结果进行评议→学校审定并下文批准。

2.一流专业遴选程序

各层次的专业遴选采取教学院拟定和学校审核、遴选的方式进行。校级特色专业和培育专业按一定的比例,由教学院按相应标准择优拟定,并报教学指导委员会评议和学校审定的方式确定。校级优势专业按专业负责人申报、教学院推荐、教务处初审、专家评审、教学指导委员会评议和学校审定的方式确定。

一流专业遴选工作程序:专业申报→教学院推荐→教务处初审→校园网公示申报材料→专家评审(以申报者答辩的方式进行)→教学指导委员会评议→学校审定并下文批准。

(四)编制学科、专业建设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经费使用计划

各教学院根据自身实际,科学编制教学院学科专业建设规划;学校批准的一流学科专业则要制定学科专业建设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年度经费使用计划。

具体遴选办法及遴选时间由学科建设处、教务处另行通知。

七、建设经费安排

为进一步提升学科专业水平,学校拟统筹投入建设经费,重点用于一流学科、一流专业、人才及平台建设。

(一)一流学科建设经费

2018-2020年学校每年投入3000万元以上用于一流学科建设。对遴选为省高校一流学科的学科,不再在校一流学科建设经费中划拨;校一流学科建设经费拟大体按省一流学科的比例安排到优势型学科、成长型学科、培育型学科。

(二)一流专业建设经费

1.自2018年起,学校增加并设立一流专业建设专项经费,每年投入200-300万元用于支持立项建设的校级以上优势、特色和培育专业。

2.在教学经费和设备经费分配中,逐步建立并完善专业建设经费按类别和层级下拨的资源分配机制。校级专业建设经费分优势、特色、培育和一般专业四个层级,按相应建设标准下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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