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江西省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作者:文章来源:浏览次数:58发布时间:2015-04-13

相关教学院: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 江西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西省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赣教研�2007)1)的相关要求,学校将组织开展2013年、2014年立项到期的江西省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的结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项目范围

2013年、2014年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立项项目(见附件1, 如取得预期成果,均可申请结题。

二、结题要求

认真实施研究计划,达到申请书中所设计的目标。

三、项目结题的方式及程序

此次项目结题采取由研究生工作处组织项目结题和报省教育厅备案方式进行。

1.项目负责人认为已按照项目申报书设定的研究计划完成了研究工作,达到了研究目标,向研究生工作处申请结题,并提交如下结题材料:

1)宜春学院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见附件2);

2)项目研究相关成果:公开发表论文的学术刊物原件及封面、版权页、目录、论文的复印件;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专利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社会调查报告或研究报告采纳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等。

结题材料一式三份,于2015430之前交到研究生工作处综合科(办公楼205)

电子稿发送至邮箱:ycxyyjsc@163.com

2.收集结题申请后,研究生工作处将聘请35名专家组成结题鉴定组,安排以会议鉴定的方式集中结题。集中结题时,各项目组负责人或主要成员需到会进行陈述、答辩(陈述时间控制在8分钟以内)。集中结题鉴定会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其它事宜

1.《结题报告》中:“导师意见”栏,由项目负责人的导师签署意见,说明此项目研究工作是否达到预期目的,能否结题。

2.如项目延期结题,需填写《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项目延期结题申请表》(见附件3)。

3.项目结题后,申请人填写《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经费决算表》(见附件4),并提供符合财务规定的发票。用于开展项目研究工作的各类票据,必须由项目组成员、项目负责人、指导老师三者签名,经研究生工作处负责人签字审批后,统一到财务处报账。

5.经费使用范围,按照《江西省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见附件5)严格执行。

联系人:赵云          电话:0795-3205957 

 

特此通知

 

研究生工作处

 2015年4月13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