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进一步明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主体,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意识,坚持从严治校,依法治校,把党风廉政建设与教学工作、干部队伍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相结合,相互促进、相互推动,特制定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工作责任制度。
二、“一岗双责”即部门负责人在对业务工作负责的同时,又对所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具体负责,要采取措施将党风廉政建设落到实处,防止不廉行为在本部门发生。
三、坚持“党政齐抓共管、有关人员各负其责、全体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安排部署得到贯彻落实。
四、为了把风险岗位廉能管理工作真正落到实处,成立风险岗位廉能工作领导小组。
五、“一岗双责”的具体内容:
(一)领导小组组长作为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总责,重点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情况亲自调查。
(二)领导小组副组长协助组长,发挥参谋助手、组织协调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三)其他成员要分别负起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狠抓落实。
(四)党支部书记、纪检委员负责监督检查职能。
六、细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明确廉政责任,将任务、目标、要求、责任逐级分解、细化,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七、对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工作,实行按季分析、自查自纠、年终报告、责任考核,及时发现和解决落实责任制中存在的问题。
八、对违反"一岗双责"制度规定,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度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
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学科建设处、研究生工作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