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学院接收外校推免研究生暂行办法

作者:文章来源:浏览次数:290发布时间:2014-09-10

为了更好地扩大我校招收硕士学位研究生的优秀生源工作,完善、规范和加强对我校接受外校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的管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接收原则

以《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为指导,在保证生源质量前提下,积极、主动地接收校外的推免生。所接收的校外推免生占用我校当年的招生指标。

二、接收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表现,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身心健康;

2.历年大学成绩优良,基础扎实,具有较强的自学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且获得当年所在学校推荐免试生资格;

3.各类学科竞赛、综合竞赛获省级以上奖励者、从事过科技活动获奖或表现突出者可优先。

三、申请者须提供的材料

1.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或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出具的硕士研究生推荐免试资格证明;

2.本人申请表;

3.历年在校成绩单,并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密封后在封口骑缝处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

4.在核心刊物或会议上发表过高质量的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具有学术水平工作成果的复印件或证明;

5.在学期间曾从事过课外科技活动,获奖或表现突出(附获奖证书复印件),须由学校教务处书面证明;

6.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证书复印件与学校教务处出具的CET4成绩证明或六级证书复印件。

四、申请专业范围

    申请专业原则上应与申请人本科所学专业具有一定的相关性。详情可查询本年度的招生简章

五、申请办法

1.有意者可在规定时间登陆宜春学院研究生处网站下载《申请表》,并在规定时间内寄(交)至宜春学院研究生处(其中推荐免试资格证明最迟可于面试时提交),过期恕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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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经我处初审、报考硕士点复审后,由硕士点在规定时间内通知评审合格的申请人来我校进行复试;

    3.经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讨论后,对通过复试的申请人和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发函,及时将是否同意接受及录取类别等意见回复申请人及所在学校;

4.取得推荐免试资格的申请人须按教育部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注册、报名,并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所在院校归属省(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报名点进行报名信息确认,未办理报名信息确认手续者不能被录取;此外,根据教育部的有关文件精神,被接收为推荐免试生者,不得报名参加全国统考。

六、其他

1.有以下情况之一者,经查实即取消免试攻读宜春学院硕士学位研究生的资格;

①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真实;

②被接收的推荐免试生,第四学年的政治表现和学业成绩不符合推荐条件者,取消推荐免试生资格。

2.请恕所有资料概不退还;

3.申请材料邮寄地址为江西省宜春市学府路576号宜春学院研究生处。具体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详见宜春学院当年研究生招生简章。

4.入学期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的,取消录取资格。

5.本办法如与教育部政策有冲突,以教育部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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