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宜春学院研究生教育改革试行方案》的通知
各教学院、校直各单位:
经2013年第十四次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将《宜春学院研究生教育改革试行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宜 春 学 院
宜春学院研究生教育改革试行方案
研究生培养质量是研究生教育的永恒主题,大力推进和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是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的多样化需求,增强高校的核心竞争力,实现研究生教育规模、结构和质量协调发展的必要途径。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及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江西省财政厅有关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在广泛调研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紧密围绕社会经济发展需求,准确把握新形势下的研究生教育发展规律,坚持走内涵式发展道路,适度扩大研究生教育规模,增加研究生教育类型,积极发展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合理配置研究生教育资源,以服务社会需求、提高教育质量为主线,以稳步推进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构建质量保障体系为着力点,进一步强化研究生创新精神和实践操作能力的培养,突出开放式办学方针,走产学研相结合之路,促进我校研究生教育规模、结构、质量和效益的协调发展,有效服务社会经济发展。
二、改革思路
牢固树立科学的研究生培养质量观,坚持“服务社会需求,产学研相结合,突出实践应用,强化创新意识,建立健全机制,稳步提高质量”的研究生教育发展思路,通过修订完善人才培养方案、突出研究生实践能力的培养、改革招生选拨制度、健全导师责任机制、强化培养过程管理、加强长效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完善奖助内在激励制度、积极拓展合作办学途径和不断加大投入支持力度等措施,全面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更好地满足社会对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需求。
三、总体要求
(一)转变观念,创新机制。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改革思路,做好改革的动员和宣传,充分调动广大师生员工的积极性,形成改革合力;要不断完善改革方案,进一步明确国家、社会、学校、教学院、导师和研究生在研究生教育中的责、权、利,促进学校研究生教育培养模式和管理机制的协同创新。
(二)注重实效,科学合理。把握节奏、精心组织、稳步推进;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和人才培养要求,注重改革措施的可操作性,有的放矢,提高改革实际效果;借鉴兄弟院校成功经验,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充分考虑改革方案和相关政策、制度的可操作性,边试行、边总结、边完善,使改革方案日臻完善,改革进程平稳有序。
(三)明确目标,确保质量。始终把立德树人作为研究生培养的根本任务,以提升研究生职业能力和职业操守为导向,强化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业能力;注重产学研结合,加强培养基地建设,拓展培养平台;强化导师在研究生培养中的第一责任人意识;进一步优化培养方案,完善培养过程管理和监督机制;加大投入,改善办学条件。
四、改革内容
(一)推进招生选拨制度改革,努力提高人才选拨质量
1.优化人才培养类型结构,积极发展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
根据国家关于研究生招生选拨的相关政策和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教育起步晚、规模小的实际情况,在稳步提高目前在校研究生培养质量同时,适度扩大研究生教育规模,适当增加研究生教育类型,大力发展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在此基础上,逐步完善学科动态调整机制,优化研究生培养结构。
2.把好研究生入口关,进一步完善人才选拨工作机制。
进一步健全与培养目标相适应、有利于创新人才和高层次应用型人才脱颖而出的研究生考试招生制度,着重考察学生的专业基础、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尤其是运用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进一步发挥并规范导师在招生过程中的作用,扩大导师的招生自主权
充分调动导师的积极性,赋予导师在招生录取上以更大的选择权和建议权。积极支持导师参与研究生复试工作,增加导师与考生面对面交流的机会,为导师全面地考察考生创造条件,使导师遴选出自己满意的学生,提高生源选拔质量。
4.进一步健全招生工作相关监察制度,推进招生工作全过程阳光化,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法规,健全自命题工作保密机制,严格自命题全过程的规范性和保密性;严格考生资格的审查和认定工作,做到程序规范,判断准确;严格考生复试制度,加强对面试、同等学力加试等环节的全程监控;严格考生申诉制度,及时、公正、客观地处理考生的信访申诉问题。
(二)健全导师责权机制,加强导师队伍管理和建设
1.明确导师责任,规范导师权利
建立健全导师责权机制,充分体现导师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责权的有机统一。
(1)导师的主要责任
对所指导的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全面负责;依据人才培养方案,根据因材施教的原则,指导学生制定学习计划及切实可行的学位论文工作计划;根据学校和教学院的统一安排,定期检查并指导学生的课程学习、科学研究和实践实训工作;指导并督促学生进行学位论文写作,严格保证培养计划的执行和完成;根据教学安排,为研究生讲授课程或专题;为所指导研究生参与学术交流、科学研究、实践实训等工作提供必要的机会和条件;对研究生的科学道德、学术品格和职业操守养成负有教育与监督责任;对研究生的思想品德、业务能力做出全面、客观、准确的评价;切实关心研究生在校期间的学习、实践和生活情况;关心、指导研究生就业,帮助、倡导研究生创业;履行其他与研究生培养有关的责任。
(2)导师的主要权利
根据人才培养方案,有权针对学生的个性特点和专业水平差异,制订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指导研究生进行课程学习、科学研究和实践实训等工作;有权根据研究生具体培养进展情况,对研究生的品德与学业情况进行考核和评价,以及提出提前、延期或者终止培养计划;根据研究生的学习和科研表现,有权在学校规定的最低标准以上,设立“助研”岗位,增加研究生的“助研”津贴;对不按相关要求开展科研工作的研究生,有权提出终止其科研津贴的建议;对研究生的日常管理享有知情权;其他与研究生培养有关的权利。
2.改革评定制度,加强导师管理
(1)进一步健全导师遴选制度
坚持“严格要求,符合标准,保证质量,公正合理”的遴选原则。指导教师必须有良好的师德师风、明确稳定的科研方向、较为充足的科研经费、相关专业的知识背景、应用背景和实务经验。
(2)逐步推行导师资格确认制度
导师资格确认采取年度考查和阶段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内容包括导师的思想品德、科学道德、科研水平、科研经费、指导能力、培养质量和教育管理等方面。
(3)科学配置导师指导研究生的指标
导师指导研究生的人数与其师德表现、学术水平、指导能力和培养质量紧密挂钩。指导指标向师德表现好、学术水平高、实践指导能力强、科研经费充足、研究生培养质量高的导师倾斜。
(4)进一步完善研究生与导师互选机制
充分发挥导师与研究生两方面的积极性,尊重导师和学生各自的选择权,采取研究生与导师双向选择的办法确定研究生的指导教师。
3.加强导师队伍建设,提高导师整体水平
(1)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培养师资队伍建设
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着力打造一支职称、学历和年龄结构合理,思想素质好,学术水平高,实践应用能力强,行业兼职教师与专任教师结合的“双师型”教师队伍。
(2)认真落实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的“双导师制”
进一步加强与相关行业企业的联系,与有条件的单位开展联合培养研究生工作。对符合导师条件者,通过遴选聘任其为研究生兼职导师或校外导师,并使其与校内导师一起,合作开展研究生培养工作。
(3)进一步加强导师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工作
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和支持导师提高指导水平和业务水平。支持导师开展学术交流、访学和参与行业企业实践等活动;鼓励校内导师参加职业资格认证考试,增强专业学位教师的应用背景和实务经验;根据导师的实际需要,对承担重大科研任务的导师实行学术休假制度。休假期间,其工资待遇等参照学校已有的相关制度执行。
(三)创新研究生培养模式,确保研究生培养质量
1.积极探索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效途径
(1)进一步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研究生教育全过程
坚持与课堂教学相结合。加强教材建设,突出教材的政治性、科学性和实用性;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改进教学方法,努力推进思想政治教育进教材、进课堂、进学生头脑。
坚持与校园文化相结合。利用校报、校园网等校内宣传阵地,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积极向上、吸引力强的学术、科技、教育、艺术和娱乐活动,寓思想政治教育于校园文化活动之中,营造良好教育氛围。
坚持与社会实践相结合。通过组织开展义务宣讲、企业帮扶、社区服务等丰富多彩的社会实践活动,使学生在实践中深化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基本内容和基本精神的把握和了解。
坚持与日常工作相结合。以研究生党支部、研究生会、研究生班为依托,依靠党团员、学生干部等骨干队伍,形成研究生参与管理、互相管理、自我管理的研究生群体内部自主管理的新格局。
(2)按照“全覆盖,制度化,重实效”的要求,始终坚持把科学道德和学风教育纳入研究生培养各环节
通过组织专家宣讲团进行宣讲、组织导师或专家开展专题讲座、召开主题班会、开辟板报或专栏、考前动员、学位论文开题等多种形式,引导研究生自觉遵守学术规范、坚守学术诚信、完善学术人格、维护学术尊严,摒弃学术不端行为,努力成为优良学术道德的践行者和良好学术风气的维护者。
(3)进一步加强研究生的人文素养和科学精神培养
开设诸如学术规范、试验技能、数学建模、法律法规、职业发展规划等涉及各种知识拓展的素质课程或系列讲座,培育研究生正直诚信、追求真理、勇于探索、团结合作的品质;优化课程设置,拓宽学生的知识面,培养学生的各种技能,提高学生的个人综合素质。
2.修订完善培养方案,加强课程建设
(1)进一步修订完善培养方案
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和社会经济发展需求,坚持因材施教和个性化培养原则,修订完善培养方案。课程设置和调整应符合人才培养方案修订的基本原则,具有相对的稳定性、特色性、先进性和前瞻性,能体现本学科专业划分的基本范畴。
(2)进一步优化课程体系
建设体现培养特色、共性与个性结合、宽广与精深结合、知识与能力结合的优质课程。课程设置上要求充分反映专业实践领域对专门人才的知识与素质要求,突出交叉性、实用性,重视人文、社会科学课程,注重分析能力和创造性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培养。
(3)加强研究生的职业培训
将职业培训纳入课程模块。积极创造条件,推进专业学位与职业资格考试的有效衔接。鼓励研究生在校期间参加执业资格考试,毕业时同时获得学位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增强就业竞争实力。
(4)充实教学内容,丰富教学形式
课程教学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强调以应用和问题为主线对不同学科知识加以整合。采取系统讲授、专题研讨、团队学习、现场研究、案例教学等方式,着重培养学生独立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5)整合校内外资源,加强课程团队建设
在全校范围内整合教师资源,邀请有学科前沿视野、治学严谨的高水平教师参与到课程教学团队中来,共同负责课程建设;根据实际情况,有些课程可以聘任行业、企业或科研院所有丰富实践经验的高级职称人员主讲部分或者全部内容。
(6)设立研究生优质课程建设基金
该基金用于资助研究生课程与教材建设、教学改革研究等工作。资金来源于学校研究生教育经费中的课程建设费,每两年组织一次申报。同时,学校鼓励并支持教师积极申报省级研究生教育优质课程建设基金,推进研究生教学改革,提高研究生教学质量。
3.凸显专业学位培养要求,强化关键培养环节的实践应用导向
以实际应用为导向,以职业需求为目标,以学生的综合素养和应用知识与能力的提高为核心,着力强化实践教学,加强学位论文管理,培养学生研究、解决实践问题的意识和能力。
(1)狠抓实践教学管理
采取学校和实践单位双重管理、综合质量评价机制,确保实践教学质量。评价重点在于学生实践与实践单位实际工作的关联度,在于学生是否积极参加、亲历实践,是否在实践中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并能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提出合理化、可行性的意见或建议。
(2)加强学位论文管理
论文选题紧密结合实践中的实际需要,具有一定的应用价值,突出课题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创新性;论文形式可采取论文、调研报告、产品开发、案例分析、项目管理等形式;论文由研究生独立完成,体现学生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4.积极创造有利条件,健全创新激励机制
(1)加强研究生教育创新基金的申报和管理
加强研究生教育创新基金管理,完善研究生教育创新基金的投入机制和激励机制。通过项目资助,鼓励、支持和引导研究生积极参加科技创新活动,促进创新成果的产出。
(2)设立研究生创新项目专项基金
进一步加强与相关行业、企业、协会、科研院所的联系,在拓展研究生实践渠道的同时,与有条件的合作单位共建研究生创新项目专项基金。项目来源于合作单位的生产、工作实践。
(3)建立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创新制度
设立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选题创新基金,突出应用性导向。主要用于资助瞄准我国经济社会建设中急需解决的实际问题、其预期成果在经济社会建设中有较大的应用价值的学位论文选题。
(4)建立健全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和科技成果奖励激励制度
突出学位论文和科技成果的创新性和应用性导向,鼓励和支持研究生进行科技创新。
5.加强培养过程管理,建立考核淘汰机制
(1)推进研究生培养全过程考核
将研究生参与科学研究、社会实践和社会调查、学术讨论、学术报告、读书报告等活动作为培养环节的重要内容进行考核;将撰写科研读书报告、专题调研报告、论文选题和参加学术活动等环节,作为研究生专业训练的内容进行考核,纳入培养方案;加强对课程教学、实践教学、开题报告、中期分流、学位论文答辩等环节的考核。
(2)实行研究生中期考核制度
考核内容包括德育、智育、能力、学位论文进展情况、健康状况等。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类。考核优秀、良好、合格的研究生,均可进入论文阶段;中期考核优秀者给予表彰、奖励;考核不合格的研究生,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中止学习,予以淘汰。按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3)坚决推行学位论文审核制度,严惩学术不端行为
为维护科学研究的严肃性,确保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采用“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作为检测研究生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辅助工具和确保学位授予质量的监控手段之一。对确有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研究生及其导师,学校将依据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性质和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处罚。
(4)完善研究生利益诉求表达机制,加强研究生权益保护
尊重研究生利益诉求的表达,充分保障研究生权益。针对研究生在校期间对相关工作提出的意见、建议或申诉,涉及生活、学习、实践、考试等环节,分别规定相应教育管理部门或成立专门的工作小组予以受理,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客观、公正、公开地予以回应或解决。
(四)完善评价监督机制,构建培养质量监控体系
1.强化研究生培养全过程的质量监督
(1)质量监督的主要任务和目标
秉着“强化监督,重在改进,致力发展,提高质量”的理念,对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各个重要环节进行督查、调研和评价,提出意见与建议,促进研究生教育工作在继承中求创新,在改革中求发展,实现过程管理与目标管理的有机结合。
(2)充分发挥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的培养目标制定和培养质量指导作用
根据专业特点,学校与相关行业、企业、协会、科研院所等合作单位联合成立“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下简称“指导委员会”)。指导委员会由学校主管研究生工作的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和实施研究生培养工作的教学院以及相关合作单位的负责人和专家组成。指导委员会配合学校研究生培养工作,负责制订培养目标,审核培养方案,建设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评价培养质量,指导和协助招生就业工作。
(3)充分发挥研究生教育督导组的培养过程管理和培养质量监控作用
研究生教育督导组(下简称“督导组”)负责人由相关专业公认的资深专家担任,成员由研究生教育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内外不同学科的教学与管理经验丰富、学术造诣高、责任心强、有较高威望的研究生导师、资深专家以及有关专业人员组成。督导内容涵括研究生培养方案及培养计划的执行、课程的安排与执行、学位论文进展、研究生和研究生导师的学术道德、研究生“三助”等工作。
(4)充分发挥校学术委员会和学位评定委员会在研究生教育工作中的评议、监督、咨询、建议与审核把关作用。
2.构建培养质量信息反馈系统
建立研究生培养质量信息反馈制度,成立研究生培养质量信息反馈工作组(下简称“工作组”)。工作组组长由学校分管研究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学校研究生管理职能部门人员、承担研究生教育的教学院人员、相关行业企业人员、部分研究生导师和部分学生代表组成。工作组的主要工作任务和目标为:
(1)研究生培养信息反馈
收集、整理、归纳和分析指导委员会、督导组、导师、任课教师、研究生、研究生所在院和研究生相关职能部门管理人员等有关人员的意见和建议,以及来自教学评估、教学督导、教学检查、同行听课、专家听课、学生评教等活动的信息,了解研究生涉及各方对研究生培养的期望以及对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评价,对研究生培养质量各环节实施有效的监控, 为加强人才培养的目的性和适应性提供决策依据。
(2)社会评价信息反馈
通过对毕业生情况的跟踪调查,了解社会对毕业生的社会需求情况及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评价( 思想表现、工作能力、业务水平、身体素质等) , 把来自各方面的有关研究生培养质量保障活动的信息、人才市场的需求信息予以收集、整理和分析。学校根据反馈信息,有针对性地调整培养计划和方案, 确保研究生培养质量的稳步提高。
(五)深化开放合作,完善联合培养机制
1.积极推进校地、校所、校企等多形式合作
(1)构建人才培养联合体
进一步加强与地方政府、科研院所和行业主管部门、企业、协会的战略合作,完善协同创新和联合培养机制,努力构建学校与用人单位组成的人才培养联合体,充分利用各自的条件、设备和人才等优势,开展形式多样、多方位、深层次的战略合作,着力提高校内外教育资源的综合效益,为创新性应用人才的培养搭建广阔的平台。
(2)加强研究生培养基地建设
充分利用学校、教学院、导师、毕业生等多种渠道,调动广大师生的积极性,多管齐下,积极挖掘合作资源,在研究生需求较大、具有长期稳定性、能够提供研究生培养实践条件及教学设施的行业、企业或科研院所建立更多“产学研”相结合的研究生培养基地。
(3)加强省级研究生教育创新基地建设
进一步加强学校现有的省级研究生教育创新基地的建设,不断加大对基地的经费投入,改善基地培养条件,健全基地工作制度,优化研究生培养计划,鼓励和支持研究生在基地从事与生产实践密切相关的实践教学、调查研究、科技创新和学位论文(设计)活动,提高基地经费的使用效率,为研究生培养提供良好的环境。
(4)加强高水平研究生培养平台建设
联合实力雄厚、条件较好的行业企业开展省级或国家级研究生教育创新基地的申报工作,建设更多高水平的研究生培养平台。
2.科学配置资源,推进优质资源共享
(1)建立研究生开放实验室联盟制度
根据学科建设和发展的需要,将若干拥有公共实验仪器设备的实验室组成研究生开放实验室联盟,提高大型仪器设备的利用率和投资效益,使之在研究生创新性人才培养、高水平科技成果产出等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2)加强校际合作,促进学校间优势资源共享
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建立校际课程学分互认制度,鼓励研究生跨校选修交叉学科或新兴学科方向的课程。鼓励研究生在有条件的情况下,选修国外相应单位的课程,具体修课计划由导师制订并报研究生所在院审批。
(3)大力推进研究生教育信息化建设
通过建设研究生精品课程等方式,打造研究生优质课程资源共享平台、图书网络共享平台、网络教育平台,使研究生能最大限度地共享全校乃至全国范围的优质课程资源。
(4)积极推进导师组建设
充分发挥学科带头人优势,建立导师组制度,走协作式培养之路,实现学科优势互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同时,积极与国内外其他院校开展联合培养工作,建立校际之间的导师组。
3.促进研究生教育的国际化进程,拓展研究生的国际视野
(1)加大具有海外经历或留学背景的高级人才引进力度,建设国际化的师资队伍;鼓励和支持教师出国访学、参加国际会议、开展合作研究;聘请国外教授来校讲学、开设讲座、指导研究生学位论文。
(2)拓宽研究生交流的国际化渠道。通过签署校际合作协议、国家研究生公派出国项目、交换生计划、支持研究生参加国际会议或参与国际合作研究项目等形式,提高研究生国际学术交流水平。
(3)充分利用信息社会发达的网络技术,积极推进课程、教材、教学方法、科学研究的国际化;积极探索与国外知名高校开展“1+2”或“2+1”的课程互授、学分互认的“双学位”、“联合学位”合作培养模式。
(六)加大研究生教育投入,强化政策和条件保障
1.完善研究生培养经费投入和使用机制
(1)拓宽经费来源,完善投入机制
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研究生适度分担培养成本,学校多渠道筹集培养经费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逐步加大对研究生培养的资助力度,增强经费投入的针对性。学校与部分有条件的行业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及科研机构联合培养研究生,双方就培养经费投入达成共识并签订联合培养协议书;充分发挥研究生培养相关学科所拥有的省级重点学科、省级重点实验室、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高水平平台优势,利用其资源和资金优势开展研究生培养。
(2)严格经费使用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率
坚持“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经费使用原则,坚持“勤俭办学、厉行节约”的办学理念,科学、合理编制经费收支预算,严格按预算开支经费,坚决杜绝无计划、无预算的盲目开支行为。制定行之有效的经费管理办法,规范使用流程,建立经费使用监督机制,确保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经费落到实处。
2.加强学术环境建设
(1)设立名师论坛或举办系列讲座等活动。聘请学校及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讲学,为研究生提供高起点、高水平的前沿知识,拓宽研究生的专业视野。
(2)举办校内研究生论坛,或鼓励研究生参加国家或省级研究生学术论坛等学术交流活动,搭建研究生学术交流平台。
(3)资助研究生参加国内和国际高水平学术会议,鼓励研究生参加学术交流活动,拓宽学术视野,提高科研创新能力。
3.建立健全研究生培养扶植体系
根据“分类指导,扶植提高,重在激励”的原则,积极构建研究生培养扶植体系,设立相应培养扶植项目,作为研究生培养的重要配套措施,充分调动研究生从事科技创新的积极性。
(1)研究生教育创新基金计划
鼓励学生申报国家、省级和校级研究生教育创新基金。
(2)研究生创新项目专项基金计划
学校与有条件的行业、企业共建研究生创新项目专项基金。
(3)优秀学位论文选题创新基金计划
设立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选题创新基金,突出学位论文创新性、应用性导向。
(4)优秀学位论文奖励计划
优秀学位论文奖励是为突显研究生创新意识,鼓励研究生撰写优秀学位论文,提高导师指导的积极性和指导水平,构筑优秀学位论文环境而设立的专项支持计划。
(5)研究生优秀科技成果奖励计划
该奖励计划是为鼓励研究生积极开展科技创新、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创造创新性成果而设立的奖励计划,面向全体研究生。
(6)优秀研究生奖励计划
根据研究生在校综合表现,按学年度评选出一定比例的“三好学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具体评选办法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研究生毕业时,评选“优秀研究生”,奖励综合素质突出的研究生。
4.进一步完善奖学和助学政策体系
学校为全日制在校研究生设置奖学金和助学金,以吸引优秀生源,同时为研究生致力于学位攻读创造良好的条件。
(1)奖学金设置
优秀奖学金:以研究生学业为主要评审依据,结合其思想品德、参加科研工作和社会活动等业绩和表现,综合评定其奖学金等级。
普通奖学金:主要用于资助研究生生活补贴,以基本满足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日常生活需要。覆盖面为全体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具体评审程序按教育部有关文件和学校已经下发文件组织实施 。
(2)助学金设置
“助管”助学金:根据工作需要,每年设置一定数量的“助管”岗位(管理助理岗位)。
“助教”助学金:根据本专科生课程实际教学工作需要,设立一定数量的“助教”岗位(教学助理岗位)。
“助研”助学金:“助研”岗位(研究助理岗位)由导师根据其科研需求设置,实行导师负责制。
“研究生困难补助金”:为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提供临时困难资助,补助采取一次性发放方式。
(3)学校和承担研究生培养的教学院应积极争取社会资助或捐献,设立各类专项奖学金和助学金,以奖励学业优秀、科技创新能力强或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研究生,帮助家庭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4)为统筹做好研究生奖助学金的管理与发放工作,学校将陆续制定并完善各类研究生奖助学金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承担研究生培养的教学院可根据学科特点,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五、组织机构
(一)校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研究生教育改革工作,统一部署,全面推进改革工作。
(二)学校在研究生处(学科建设处)设立研究生奖助工作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全校研究生奖学金和“三助”津贴的评定和管理工作。
(三)研究生所在教学院应积极落实学校研究生教育改革的工作要求,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负责本单位研究生教育改革具体方案的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
(四)各相关部门根据学校研究生教育改革的工作要求,负责制定有关配套政策,确保研究生教育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六、附则
(一)本方案只针对我校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二)本方案中涉及的各类基金项目、奖励项目及奖助学金的标准,学校可根据招生规模、财力等情况作适当调整。
(三)本方案由学校研究生处(学科建设处)负责解释。
宜春学院办公室 2013年12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