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宜春学院“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办法(试行)

作者:文章来源:浏览次数:242发布时间:2013-09-29

宜春学院研究生处(学科建设处)

 

宜学院研字〔20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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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学院“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办法(试行)

 

为鼓励研究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成为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高质量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条件

(一)“三好研究生”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政治上积极要求上进,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党、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道德品质。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真实本领和实现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而艰苦奋斗的献身精神。

2、学习认真,有刻苦钻研精神,有独立思考,实事求是,勇于创新的科学家态度;治学严谨,基础扎实,有一定的自学和研究能力;成绩优秀,无补考、重修,专业课成绩不低于85分,其他科目成绩不低于80分。

3、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坚持体育锻炼,体魄健康。

4、无违法乱纪行为,未受任何通报批评和校纪处分。

(二)“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政治上积极要求上进,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党,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道德品质。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真实本领和实现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而艰苦奋斗的献身精神。

2、责任心强,热心于集体事业,愿意为研究生服务,积极主动地担负起所从事的社会工作,并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有一定业绩;能密切联系群众,发扬民主,虚心听取意见;能坚持原则,工作能力强;严格要求自己,作风正派,办事公道,以身作则,能发挥骨干作用、桥梁作用和模范带头作用。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良,无补考、重修,专业课成绩不低于80分,其他科目成绩不低于75分。

4、无违法乱纪行为,未受任何通报批评和校纪处分。

二、评选范围

在校研究生凡连续学习期满一年以上或担任研究干部满一年上者,都可以参加“三好研究生”和“优秀研究干部”的评选。评选“三好研究生”和“优秀研究干部”的比例,各控制在研究生总数15%、研究生干部总数的20%左右。参加评选的研究生干部范围是研究生团总支、研究生会、研究生党支部、班级团支部、班委会。

三、评选程序

1、“三好研究生”以学院为单位,由学院负责,进行交流评比,酝酿提名,在充分征求意见后与导师、院领导协商提出候选人,报研究生处讨论决定评选名单,分管研究生工作的校领导批准。

2、“优秀研究生干部”由班主任提名,并征求导师、研究生所在学院领导意见后,报研究生处审核,分管研究生工作的校领导批准。

四、评选时间

以上奖励每学年评选一次,在新学年开始时(九月份)进行。

五、奖励办法

经审核批准授予“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干部”的研究生,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评选材料存入本人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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