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 春 学 院
宜学院字〔2012〕12号
各学院、校直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宜春学院留学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医学院学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审,学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决定授予Nisha.G.S等54名来华留学本科毕业生医学学士学位(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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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学位 留学生 学士 决定
宜春学院办公室 2012年2月22日印发
(共印3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