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管理


宜春学院关于授予我校郭平花等3880名2016届普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和何晓伟等176名2016届普通本科毕业生双学士学位的决定

作者:文章来源:浏览次数:1470发布时间:2016-07-04

宜  春  学  院

宜学院字201625

  

宜 春 学 院

关于授予我校郭平花等3880

2016届普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和何晓伟等1762016届普通本科毕业生双学士学位的决

  

校属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宜春学院普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各教学院学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审,教务处、学工处分别复审,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201667日会议审定,决定授予郭平花等38802016届普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和何晓伟等1762016届普通本科毕业生双学士学位(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附件

1.宜春学院2016届普通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名单

2.宜春学院2016届普通本科毕业生授予双学士学位名单

  

                   宜 春 学 院

2016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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