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

作者:文章来源:浏览次数:965发布时间:2015-03-11

研究生所在学院:

根据《江西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赣财教[2014]50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15年度江西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推荐评审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推荐名额和奖励标准

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给我校的名额1人,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万元。

二、参评对象

20122013级全日制在读硕士研究生。

三、申请条件

详见附件4的有关规定。

四、工作程序

1316前,有意愿申请的研究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江西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申请江西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业绩材料汇总表》(附件2),并提供业绩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2.研究生所在学院负责对申请学生资格、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由所在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召开评审会,将推荐评审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名单现场拍照存底),无异议后上报评审推荐材料。

3.请所在学院确定推荐获奖学生名单后上报如下材料(电子稿和纸质稿。纸质稿加盖院公章,一式三份,学院留存一份):

①《江西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3;

②《江西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务必双面打印,用黑色水笔填写,字迹清晰,不得涂改;

③《申请江西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业绩材料汇总表》(附件2;

④推荐获奖学生业绩佐证材料(每页均须加盖院公章)。

上述材料请于323报送至研究生工作处彭农乐老师(办公楼206室)。

4.学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学院推荐人选,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名单现场拍照存底)。

5.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批准,学校将评审结果报送省资助中心审批。审批通过后,奖金一次性打入获奖学生资助卡内。

五、工作要求

1.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办事原则。

2.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六、其它

对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评审小组提出申诉,评审小组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研究生对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评审、公示阶段向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研究生工作处 

2015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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